许可事项:金融机构营业场所、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
设定依据: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
许可对象:银行业金融机构
许可费用:不收费(含报建、验收及发证)
许可数量:无数量限制
许可时限:审批及验收各20天
许可条件:符合公安部《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》(GA38-2004)和中国人民银行《银行金库标准》JR/T0003-2000)规定的条件
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新建、改建银行营业场所、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(工程验收)表》;
2. 金融监管机构或银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新建银行营业场所、金库建设的批文;
3.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;
4. 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、管线敷设图、监控室布置图、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;
5. 安全防范工程设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;
6. 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,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。
7. 金库、保管箱库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所从事的工种。
8. 运钞车停靠位置及营业场所、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。
9. 房产租赁或产权合同复印件,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。
许可程序:第一部分:金融机构营业场所、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
一、受理
(一)岗位责任人:市局内保支队工作人员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1.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;
2.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;
3.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。
4.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
5.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。
6. 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,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。
(三)时限:10个工作日
二、审查
(一)岗位责任人: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领导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1.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、真实性审查,需要补充材料的,应在1个工作日内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2. 组织5名或7名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。
3. 提出审查意见,对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提出同意的意见,报市局局领导审定;对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,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。
(三)时限:5个工作日
三、决定
(一)岗位责任人:长沙市公安局局领导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1. 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、实地核查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定;
2. 对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签署同意的意见;对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。
(三)时限:4个工作日
四、送达与公示
(一)岗位责任人: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工作人员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1. 公示审定结果,如无异议,及时、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;
2. 对方案通过审查的,发给《准予施工通知书》;
3. 对方案未通过审查的,应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,待金融机构整改后重新申请。同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
责任追究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章执行
监督检查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章规定执行
市公安局纪委、监察室 投诉电话0731-2587822
第二部分:金融机构营业场所、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、工程验收
一、受理:金融机构经前列程序方案审查后准予施工的,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申请验收。未经批准开工的不予受理。受理程序同前
二、审查:
(一)岗位责任人: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领导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1.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、起初性审查,需要补正材料的,应在1个工作日内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2. 组织5名或7名专家实地验收
3. 提出审查意见,对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提出同意的意见,报市局局领导审定;对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,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。
(三)时限:5个工作日
三、决定
(一)岗位责任人:长沙市公安局局领导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1. 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、实地验收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定;
2. 对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签署同意的意见;对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。
(三)时限:4个工作日
四、送达与公示
(一)岗位责任人: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工作人员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1. 公示审定结果,如无异议,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;
2. 对通过验收的,制作颁发《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》;
3. 对未通过验收的,应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,等金融机构整改后重新申请。同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
责任追究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章执行
监督检查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章规定执行
市公安局纪委、监察室 投诉电话0731-82587822